一、產品特點
1、無金額起點的限制;
2、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3、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給其他債權人;
4、客戶簽發的轉賬支票可直接交給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開戶銀行辦理轉帳;
5、轉賬支票的收款人名稱、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的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二、服務對象
所有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經過人民銀行批準開辦支票業務的營業網點均可辦理。
三、辦理流程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交付票據:出票客戶將票據交給收款人(也可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
3、票據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據交易需要,將轉賬支票背書轉讓。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轉賬支票委托自已的開戶銀行收款或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做成委托收款背書,在轉賬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掛失止付:轉賬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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