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問題在當今社會確實存在,而且也比較多,甚至一些帶有一定目的性而結婚,從而也引起了一些社會學家和律師的重視。
司法實踐中閃婚閃離的財產分割問題也確實目前存在,各地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存在著非常廣泛的審判不統一現象,目前存在兩種處理意見,一種是,按離婚案件財產分割處理,
另一種是,針對結婚時間長短和相關財產的贈與和是否共同所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更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本律師認為第二種意見比較合理,其理由有:第一:法院充分考慮了雙方結婚的真實意思,而不是過多的列于形式。第二:充分考慮了婚姻人身關系之外存在的贈與法律關系及財產法律關系。第三:更好運用了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打擊好吃懶做,好逸惡勞的一方,更好維護家庭和諧、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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