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頭支票罰款如何交
依據我國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簽發空頭支票的,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二、空頭支票行政處罰操作流程
調查取證
(一)銀行發現出票人有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應立即填制《空頭支票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將支票和其他足以證明出票人違規簽發空頭支票的資料復印并簽章后作《報告書》附件,于當日至遲次日(節假日順延)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支付結算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人民銀行)。
(二)人民銀行收到《報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是否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
1﹑簽發空頭支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由主管行長授權支付結算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編制《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并連同擬處罰決定一并通知舉報行。
2﹑簽發空頭支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提出糾正意見,將材料退回舉報行。
告知
銀行應在收到人民銀行作出的擬處罰決定和《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告知書》中出票人名稱﹑違規事實等有關內容,并送達出票人。送達情況應在當日至遲次日(節假日順延)報告人民銀行。
決定
(一)人民銀行在銀行送達《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出票人陳述或申辯的書面材料的,或在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述或申辯意見復核后不予采納的,應編制《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并通知銀行。
對于擬進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書》3日內,要求聽證的,人民銀行應組織聽證。
(二)銀行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決定書》中出票人名稱﹑違規事實﹑罰款金額等內容,送達出票人,并填制《送達回證》。送達情況應在當日至遲次日(節假日順延)報告人民銀行。
罰款繳納
罰款代收機構應根據《決定書》決定的罰款金額收取罰款。對逾期繳納罰款的出票人,人民銀行可按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或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罰款代收機構應將所收罰款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預算科目為“4350其他罰沒收入”。
代收機構應于每季終了后3日內,將上季代收并繳入中央國庫的各項罰款匯總,填制《空頭支票罰款收入匯總表》,分送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
人民銀行分支行應按月與委托的代收機構就罰款收入的代收情況進行對賬,對未到指定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的,應責成被處罰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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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董建淑律師,女,在江蘇連眾律師事務所已執業10年。董建淑畢業于南京大學。具有法律本科、計算機及英語專科學歷。從業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在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刑事辯護、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本律師始終堅持以扶正為天職,在接待當事人時認真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訴求,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本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并被評為連云港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竭誠歡迎各位朋友咨詢各類法律問題,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法律服務,竭力維護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權益。咨詢電話:13705131377(政務通短號694392),QQ:1051759793,微信:13705131377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振海路66號律師大廈8樓810室)另:本律師愿為各地同行或涉訴者提供代查工商檔案(含三縣)、人員戶籍、車輛、房產信息及其他非訴調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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