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案件受理費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是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破產案件受理費是指法院受理破產案件而依法向破產企業征收集費用。具體多少,還要看案件的標的額。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時應當通知申請人在7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及其補充的規定,破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破產案件受理費應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七日內交清,如有困難,經申請,待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期,或者減、免交納破產案件受理費。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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