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與他人懷孕重婚罪嗎?
是否構成重婚,與女方是否懷孕是否生了孩子沒有必然的聯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請注意,是否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是關鍵)。
二、犯罪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三、與同居區別方式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范調整的通奸、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奸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奸、婚外戀都屬于有悖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范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于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在婚后有做出重婚罪的行為后,當事人不僅可以與之辦理離婚手續同時也是可以依法追究重婚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的,在依法追究重婚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時也是需要受害人搜集對方的重婚證據,然后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程序即可,必要時可以向對方索要一定的民事賠償。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如何收集?
重婚罪民事賠償金額是多少,重婚如何賠償
離婚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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