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社保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繳納。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三、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訂立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才能簽訂,否則,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主要的認定依據是看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是不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要知道簽訂了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存在不繳納社保的情況,勞動者是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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