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續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怎么賠償?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二、司法解釋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顯然構成了違法行為,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建立了勞務關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如果無法調解的,可以訴訟解決。
未簽勞動合同死亡賠償嗎
未簽勞動合同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嗎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扭送與強制傳喚有區別嗎
2021-02-20被收購的公司要注銷嗎
2020-11-11拘留通知書一般寄到哪
2021-03-11房屋相鄰權糾紛與時效有否關系
2020-12-20判處2年徒刑可以假釋嗎
2020-11-12質疑產品質量誰舉證
2021-01-22超市雇員受傷責任承擔,由誰負責
2021-03-10試用期后降薪違法嗎
2020-12-16勞動辦不處理問題怎么辦
2020-12-18自己承包工程需要什么條件
2021-02-11被辭退會影響找工作嗎
2021-02-24人身意外保險遺囑如何變更保險合同受益人
2020-11-13代位追償權的實現影不影響保險公司理賠
2021-03-04保險合同怎樣才能成立
2021-01-14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商業養老保險真的能夠養老嗎
2021-03-13什么保險可以重復理賠
2020-12-08財產保險理賠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2021-02-04保險代理人的職業資格證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0-11-23離婚后,對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收益應怎么處理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