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順序欠稅提前償清,企業破產法有哪些規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清算審計要注意哪些問題
進行破產清算審計,除了常規的財務審計、會計報表審計之外,還有如下幾點值得注意:
1、審查破產宣告日前六個月企業的財務收支,通過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化、債權債務的處理,看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讓資產和非正常壓價等違法行為。
2、核對從行業會計科目轉人破產清算會計科目是否與《暫行規定》相符,金額是否正確。
3、應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有無法院裁定或財政部門批準。
4、存貨的毀損盤虧的處理有無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經批準。
5、固定資產的報廢、盤虧、損失是否經批準。
6、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7、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人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確。
8、破產債權申報的時間限制、數量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依法處理。
9、第一順序破產債務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審計發現有以上問題時,書面通知清算組作出凋整,有違法行為的建議委托人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在清算組作了會計調整后才出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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