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清算借貸科目包括哪些
根據破產財務清算期間會計核算的內容和特點,一般企業應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資產類科目
(1)抵押財產。主要核算破產宣告前成立的作為某項債務的抵押物的財產。其明細科目應設: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抵押差異。在資產評估后將原賬戶過賬時調整賬務,借記本科目,貸記原賬戶固定資產等有關科目;在變現后,貸記本科目,借記貨幣資金科目。
(2)職工福利設施。主要核算按規定不作為破產財產的職工住房、食堂、幼兒園、衛生室等福利性設施。在資產評估后將原賬戶過賬時調整賬務。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等有關科目。
(3)壞賬損失。主要核算企業債權中確無法收回的呆壞賬損失。在制定初次分配方案時調整賬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破產財產──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后,再借記變現損益,貸記本科目。
2、負債類科目
(1)抵押債務。主要核算與抵押財產相應的有效抵押債務。在資產評估和對抵押財產清算確認后將原賬戶過賬時調整其賬務,借記原賬戶中的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短期借款(將長期借款并入短期借款中核算);在清償后,借記本科目,貸記貨幣資金科目;不能清償的余額轉入投資人凈權益科目。
(2)應付工資。主要核算已確認的欠發職工工資性款項。具體包括:所欠職工工資、集資本息、醫療費、差旅費以及職工住院的未付費用等款項,破產期間從有關部門籌借的職工生活費、自謀職業職工安置費等墊支款項,以及所欠的勞動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在財產清查后調整賬務時,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賬務處理。企業在破產前結賬時應將應付工資原核算的內容調整為欠發職工工資性款項,這樣與破產清算的內容相適應,賬務處理就節省一步。
3、權益類科目
(1)投資人凈權益。主要核算企業的原所有者權益與財產清查調整的損益兩部分之和。在財產清查后調整賬務時,將財產清查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待攤費用、待處理資產損益、應付福利費、預提費用等內容或賬戶的余額一并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在對原賬戶過賬時,將原賬戶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一并轉入本科目,本科目的數額一般不再調整,一直保留到清算的最后。這樣歸集醒目,有利于分清破產責任。
(2)清算費用。主要核算破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職工生活費、勞動保險費、案件受理費、資產評估費、財產維護費、職工醫療費、清欠差旅費、汽車燃修費、財產變現費、清算辦公費(電費、水費、郵電費、打印費、會議費、辦公用品費)、其他費用等。清算費用發生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貨幣資金科目。對已發生尚欠的清算費用,應在制定分配方案時以預算的形式從清償財產中優先預留,待財產變現后優先償還,本科目償還后無余額。
(3)清算損益。主要核算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所形成的財務成果,借方登記提前兌付的自謀職業職工安置費、統計的賬外欠發職工工資性款項、債權申報的賬外欠款等潛在的損失,貸方登記其收益性的款項。在債權清償后調整賬務時,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投資人凈權益科目。
二、會計處理破產清算時要注意什么
公司一旦進入破產程序,財會人員就必須結合破產清算的內容、特點進行真實的會計核算。其重點應放在破產財產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等清算內容上。主要內容應包括:
1、接管破產企業移交的全部財產、賬冊及其他有關資料;
2、實施財產清查、清理,編制財產清查清冊,調整會計賬務,編制財產清查資產負債表,并過渡為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
3、落實其債權、債務,依法收回企業債權,確認債權人債務;
4、依法界定破產財產的范圍和數額;
5、進行財產評估,確定其評估價值,并據以調整會計賬務;
6、依法進行清算,編制有關清算資料,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確定破產財產處置原則;
7、依法進行財產變現債權清償,辦理財產移交手續,處理善后工作。
三、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
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與破產清算程序,決定公司清算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處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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