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公司解散清算(qingsuan)程序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解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五種情況:(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即根據股東請求而司法解散。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外,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后,均應當成立清算(qingsuan)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是公司解散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債權人在公司合并和分立前可以提前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即使在公司合并或分離后,債權人仍可以向與消滅的法人有權利義務繼受關系的法人主體主張權利,因此不會對債權人利益產生多大不利影響,無需通過清算程序來清理公司的各種法律關系。但是,當公司出現其他解散事由時,公司不能存續且權利義務關系也無人繼受,此時應當通過相應的程序清理消滅公司現存的所有法律關系。一、清算程序的啟動公司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兩種,解散清算原則上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即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方式等自己組織清算而無須外力的介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在公司出現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內組織成立清算組。只要公司嚴格遵從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清算,外力沒有理由進行干涉,因為公司清算本來就屬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疇。公司清算應當自行組織,但在出現特定事由時,出于對有關權利人的利益保護以及社會秩序的維護,有關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清算申請的司法救濟。公司法184條規定,公司在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精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清算。債權人申請強制清算的具體事由包括: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2、雖然成立清算組織但故意拖延清算;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將提出強制清算申請的主體擴大到了公司股東,在公司債權人沒有申請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時,單獨持有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權10%的股東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一定份額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份的具體事由: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雖然公司強制清算有法院的參與,但強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試圖通過法院的干預來迫使公司啟動清算程序,最終執行清算行為的還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種以公司自行組織清算為主,法院強制清算為輔的公司意思自治行為。二、公司清算程序1、公司權力機構決議公司權力機構股東會或董事會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后應及時召開股東會或者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2、清算組的成立和備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天內公司即應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也可選任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須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所在的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書工傷認定要多長時間才能知道結果
2021-01-26老人去世最晚多久銷戶
2021-01-03定額發票能報銷嗎
2021-03-09怎么收集離婚證據
2021-01-05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能否要求賠償
2020-12-09調解撤訴的案子是一審終審嗎
2021-01-27房產證是夫妻名字抵押貸款需要兩人簽字嗎
2021-01-13農村房產繼承條件有什么
2021-01-28賣主去世房產怎么過戶
2020-12-04通過房產中介買賣房屋有何風險
2021-03-18競業限制單方簽字生效嗎
2021-03-05正式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0-12-30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保險合同的解釋適用是擇怎么樣的
2021-02-25生存保險可以買嗎,生產保險與死亡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9怎么樣挑選給孩子的保險
2020-12-24新保險法對責任保險制度進行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2020-12-07自然災害車受損強保會賠嗎
2021-01-2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1-01-29保險代理人有哪些職責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