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勞動合同何時生效
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立即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方式?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職員在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后,一般都屬于正式職員,若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告知單位,至于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需要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加以確定,但若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請求,一般都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無效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是否可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確定征地補償分配方案
2021-02-23域名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多少年
2020-12-18農村房屋贈與無協議書有效嗎
2021-02-23不準離婚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2020-12-23船舶修理受傷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1-01-25職工在單位受傷可否起訴侵權責任
2021-03-03小區衛生差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2020-12-29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差別有哪些
2021-01-02按揭房二次抵押最長多久
2020-12-14訴訟期間涉案房產是否可以抵押
2021-03-23加盟后開了店,且合同已經到期了還能解除合同嗎
2020-12-16治安案件人跑了怎么辦
2020-12-03如何應付房屋租賃中易見的法律糾紛
2020-11-26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2021-01-29遣散員工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1-03-09勞務外包的好處有哪些
2021-01-06未事先告知投保人的遲延生效條款不生效
2020-11-23涉嫌危險駕駛保險會賠償嗎
2021-03-12保險人行使可抗辯權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2021-01-25人民財產保險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