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影響有哪些?
1、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為理由克扣工資;
2、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3、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
4、未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可能新單位帶來風險;
二、員工辭職的流程是怎樣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一般來說,離職后雙方之前簽署的勞動合同將不具備司法效力,但是若是用人單位,或是職員沒有辦理齊全相關手續,會導致即使離職但是之前的勞動合同依舊有法律效力,此種情形不屬于真正的離職,各方依舊會受到牽扯。
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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