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而用人單位一旦沒有履行上述續約的通知義務,就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就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可自行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順延的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終止。但是對于一些具有特殊情形的勞動者,即使勞動合同到期屆滿也不能終止?!秳趧雍贤ā穼Σ糠痔厥鈩趧诱哂枰蕴貏e保護,并且為了維護勞動關系穩定,相關法律法規基于對勞動者特殊保護的需要,規定了勞動合同期滿順延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45條規定了包括勞動者在法定醫療期內、女職工在“三期”內等等幾種情形下,勞動合同期滿應當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a href='http://www.7756740.cn/laodonghetong/5.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了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期限之間的關系,當勞動合同期滿,但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服務期滿。還有一部法律容易被大家所忽略,那就是《工會法》?!豆ā返?8條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如今大部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在勞動合同當中有明確約定具體的期限,一般在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先協商看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單位應當積極主動的履行通知續簽的義務,若因為勞動者自身原因不續簽的話,則雙方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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