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期間能被辭退的情形是什么?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
(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遇到公司勸退怎么辦?
1、如果被單位勸辭,您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張不上班,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最好是書面證據,也可以是手機短信等)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才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 任何經濟補償,因此,不要不注意這個問題導致這個嚴重的后果。
2、如果一旦爭議已經產生,您一定想好辦法補救,證明當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曠工,而是用人單位的授意,可以通過人證,最好再輔助于其他證據,往往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3、再有,如果單位以您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開除您,您就要看看該規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對你有公示,如果你從來沒有見過這個規章制度,那依據它對你做出的開除決定你可以質疑他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勞動合同的期限其實對于勞資雙方的合作關系本質上沒有多大的影響的,在約定的期限內公司完全可以主動的辭退該職工,職工在期限內也可以主動的提出離職。可是對于勞動者本人來說一定要搞清楚公司辭退自己的真實原因,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就絕對不能辭退職工的這種說法是無稽之談。
2020年最新勞動法辭退補償規定
2020年企業主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是否有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2021-02-05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提出
2021-03-09國家賠償方式有哪些
2020-11-24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2020-11-24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圍是什么
2020-11-11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有哪些
2021-03-05與港澳臺同胞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01房地產企業取得閑置資金利息怎么處理
2021-03-17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什么形式
2021-01-20意外險和交通事故可否重復賠償
2021-01-17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021-01-07車險購買有哪些誤區
2021-02-05對保險法適用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4保險中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2021-01-23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轉讓合法嗎
2021-01-16房屋拆遷了,但是一直不給安置,該如何維權
2020-12-15和平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3-16拆遷安置房子份額如何算
2021-02-05遇到房屋拆遷維權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5上海宅基地動遷新規定及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