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怎么樣算是無效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約束力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給對方造成了損害,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無效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法律責任。
確定賠償責任的原則,是所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了損害,賠償數額可以根據損害的程度作出。根據有關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至于由于勞動者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賠償問題,應當由有關部門、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定。
對因無效勞動合同向對方提出的賠償請求,既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出,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而不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自己認定的。
求職者能找一份合適的工作并不容易,所以簽下一份勞動合同對求職者來說是求之不易的,而如果有公司違反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有時候求職者因為經驗不足反而容易上當,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時更要注意合同陷阱,多了解相關知識。
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的賠償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抵押房屋沒注銷有時效嗎
2021-01-15土地入股農民能占多少
2021-01-26先動手打人負什么法律責任
2021-01-31注冊商標有哪些途徑可供選擇
2020-11-15欠條模板是怎樣的
2020-12-11老年癡呆癥老人,可以設2個監護人嗎
2021-02-03父母包辦婚姻會長久嗎,有哪些危害
2021-01-11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有沒有區別
2021-02-09辭職是否必須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23單位未支付競業補償金如何處罰
2021-01-18上海主動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27試用期離職一直不批怎么辦
2021-03-21什么是保險公估人
2021-02-18保險受益人要注意些什么
2021-03-22提單責任險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問題初探
2021-01-27財產保險意外傷害險種的理賠流程
2021-03-22廣西保監局:新型人身保險不宜與金融產品片面比較
2021-02-13保險公司保險騙保如何維權
2020-12-12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還用賠償嗎
2021-01-10家屬是否屬被保險人引索賠糾紛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