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企業破產后,應由管理人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尚未完畢的合同。
在一般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屬于違約行為,對方可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破產程序則與一般的民事規則不同。在破產程序中,由于合同的履行與否關系到債務人財產,關系到全體債權人利益及其他相關人利益,法律將該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決定權交給管理人。管理人有權根據破產目的以及合同的具體情況決定履行或者解除。管理人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應以有利于債務人財產的增值和完整性為原則。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企業破產法如下條款: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理解涉外復婚的程序
2020-12-26破產和解制度對債務人的積極意義是什么
2020-12-05交通肇事可以假釋嗎
2021-01-31民事案件能否跨地區移送管轄
2020-12-22信用卡違約金上征信嗎
2021-02-25房地產開發流程是什么
2021-02-12死亡法定遺產繼承范圍
2021-01-23合同有自動續約嗎
2020-12-17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
2021-02-27公司法人有什么權利,哪些人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02-14如何確定公司在外地注冊的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020-11-08綜合意外險能夠報銷多少
2021-01-29不小心撞死人有商業保險怎么判定
2021-03-12怎么知道單位有沒有交保險
2021-01-20購買車險中商業車險怎么計算
2020-12-05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嗎
2020-12-05什么是合同保證保險
2020-12-01保險合同出現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2021-03-24保險代理人簽訂假合同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1-16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