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條件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條件: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規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由此可見,我們要想對公司進行清算,就必須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否則公司就不具備解散的原由,就沒有資格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公司主動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主動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的產生: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由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法律未對清算組的人數作出具體規定。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清算組的人數。建議由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進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相關人員可以申請法院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
(1)申請人:債權人
(2)其他程序。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后,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并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什么條件可以要求公司清算”所進行的解答,通過上文的介紹,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公司清算的條件和清算的程序。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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