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不管是否有約定試用期,此時都應該為員工購買社保,也就是依法交納社保的相關費用。但我們卻發現有不少單位其實都存在欠交社保的情況。那么用人單位欠交社保怎么辦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時間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對社會保險的申報和繳納做出了全面規范。該規定所稱的社會保險費,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用人單位欠交社保怎么辦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明確,經查實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費且未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保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遇到用人單位欠交社保怎么辦?此時單位的行為可以說是違法的,也會對勞動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而勞動者此時也可以通過一些法律方式來維權。但這并不屬于勞動糾紛,所以無法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可以向社保相關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要求單位補交社保費用。
公司倒閉了社保怎么辦
代通知金需要包括社保嗎?
社保補繳流程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提起刑事自訴的程序有哪些
2021-02-05偽造身份證件罪情節嚴重怎樣認定
2021-01-28以新貸歸還舊貸不是同一保證人是否繼續擔保
2021-02-26怎么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
2021-03-20申請人評殘情況公示期限
2021-01-12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處理
2021-02-20遺產的范圍如何規定
2021-02-17非法分包工程給個人如何處罰
2021-03-08無合同的居間費用怎么上稅
2021-02-20關于虛假訴訟案件原審原告在再審期間申請撤訴如何處理
2020-12-16土地確權后能否做擔保抵押
2020-12-02返聘合同續簽再解除有什么條件
2021-01-16哺乳期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嗎
2020-12-13什么是人事外包
2020-11-19離職工傷員工的后續治療費誰付
2021-03-22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2什么是老賴
2021-01-09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否屬于商業險
2020-12-12從一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談起
2021-02-04人身保險合同主要條款有什么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