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夠知道,對于勞動合同這種法律規定來說,從1994年開始就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那么今天我們一起來聊一下關于1994年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說法是什么?根據相關的說法,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上會分為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下面我們來詳細了解。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形式不同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和勞動法規定來進行判斷賠償金額,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賠償金的,非過錯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而且還有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以下為詳細解說,可供參考。
一、協商解除
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過錯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夠證據。
三、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非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后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樓主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看被公司辭退是屬于哪一種方式,如果是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非過錯性解除是可以要求支付待通知金和賠償金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要求:失業金只有在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被單位辭退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領取。當然所有前提必須是失業保險連續不中斷(到申請之前)交滿1年才可以領取。樓主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看有沒有失業保險金領取,這個可以讓單位人力資源部辦理。
所以我們閱讀了本篇文章之后,也就能夠了解了1994年我們國家的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過去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就能夠讓我們能夠更加明白,現今的法律是有多么的完善,關于1994年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說法小編就為您介紹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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