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勞動者平時發生了一些小的勞動爭議,是直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就能得到妥善的處理的。比如說有發現使用童工,公司老是無故拖欠工資的這種做法的,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以后也要有一個受理的過程。所以小編在這里要告訴大家的就是,勞動監察投訴一般多久能受理的這個問題,國家規定的是五天之內。
一、在我國勞動監察投訴一般多久能受理?
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附: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也就是說,我們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了投訴以后自己計算著,肯定不超過五天勞動監察大隊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這個決定的。不過勞動監察大隊就算是不受理也會告訴我們原因的,這是國家在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當中對勞動監察投訴一般多久能受理做出的時間約束,自此了解過了以后也可以監督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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