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讀者應該都會能夠了解到我們國家的合同法規定的相關規定,但是尤其在一些細節上,比如離職證明,那么解除勞動合同原件需要保留嗎?根據合同法規定,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勞動合同的證明應該是要證明軟件的。具體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員工入職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原件還是復印件?
1,應當向新單位提供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
2,原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有什么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鮮章,并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途主要有2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你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在看過本篇文章的一些描述之后,我們就能夠深刻的意識到,并且能夠解決了,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之間的關系,其實我們更應該知道入職時解除勞動合同原件需要保留嗎這種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這才是能夠證明自己離職的有力證據。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期限內怎樣辭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回遷安置房地下車位可以買賣嗎
2021-01-18什么是先訴抗辯權
2020-12-15機動車賣出后因事故承擔責任嗎
2021-01-17怎么打官司
2021-02-06哪些情形禁止結婚,干涉結婚違法嗎
2020-11-19協議管轄的范圍有哪些
2021-01-13如何預防校園性侵事件的發生
2021-02-27員工離職老板能不能扣工資
2020-12-16勞動合同賠償:員工只憑試用期合同能否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2021-03-17用房屋擔保借款,是否享有抵押權
2021-02-23如何判定壽險保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有的保險該如何分
2021-01-08人身意外險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0-11-13重復保險的司法認定
2021-01-16合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實繳資本嗎
2021-02-24外資保險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嗎
2021-02-25冒領社會保險是否會進入社保失信人名單
2021-02-21車禍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0-12-23在保險公司掛職有危險嗎
2021-03-06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具體有哪些
2021-03-07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