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沒有什么特殊的,而且剛開始參加工作的時候,公司如果各方面管理的都特別正規的話勞動合同肯定是有著具體的期限的。有少部分人也是考慮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殊性,所以自身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待遇?
一、在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待遇?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其它勞動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應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當出現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當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也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種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終止嗎?
可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合同終止日期,這并不等于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如果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者出現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同樣可以解除或者終止。
三、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情形有哪些?
下列三種情形,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涉及兩種情況:一種是從來沒有實行過勞動合同制,第一次實行,比如一些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改制轉成企業,我們知道,事業單位以前是不簽勞動合同的,轉成企業后就要與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此即為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另一種情況是國有企業改制后,員工要與原來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然后再與改制以后的企業重新簽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然后再與改制后的企業重新簽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再續訂合同的,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因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其他有固定期限的書面合同沒有什么區別的,除了在期限上其他各方面的待遇還是要根據公司自身的安排的,包括工資,各種福利報酬等,待遇都是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安排的,小編沒辦法統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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