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之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建立了法律上的勞動合同關系,但是也不是不能夠解除,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之下也可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而勞動者也可以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很多人對勞動合同期間員工毀約后果是怎樣的不清楚,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的法律知識。
一、勞動合同期間員工毀約后果是怎樣的?
違約金過高的比例是這樣規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辭職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是不符合以上規定是不能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你只要按照程序去辭職就可以不用繳納辭職違約金了。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用人單位是不能夠隨便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的,因為勞動者始終處于較弱的地位,當然了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之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什么?
勞動合同終止如何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棚戶區改造可以強拆嗎,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2020-12-17山地出租合同怎么寫
2020-11-15股權確認糾紛主要包括什么情形
2020-11-24詳細解釋勞動法試用期的約定
2020-12-281年合同幾個月實習期
2021-01-25北京市是經濟性裁員標準
2021-01-17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方法
2020-12-29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主體
2021-01-15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1-01-2960歲車禍保險賠償多少錢
2021-01-14返還土地出讓金的相關稅務怎么處理
2021-01-18土地流轉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2021-01-15二手房拆遷有賠償嗎
2021-03-24農村拆遷安置門面房歸誰
2021-01-27公房拆遷可以繼承嗎
2021-03-08拆遷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2020-12-20租的土地建大棚,拆遷租戶獲得哪些補償
2020-12-03無手續房拆遷是否獲得賠償
2020-11-18商業拆遷的補償會高一些嗎
2021-01-14房屋拆遷管理費的收費標準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