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和單位說,這樣是給單位充分的時間辦理離職手續,并且合理安排工作。有時候,員工提交辭職報告后,久久沒有得到單位人事部的批準,這樣可能耽誤員工找新工作。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一個月不批怎么辦?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分析。
一、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一個月不批怎么辦?
關于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也就是說,不管老板批準與否,員工都可以走人。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也就是說,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到了三十天后,勞動者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管企業是否批準。如果企業以此克扣勞動者的薪資或不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直接申請仲裁,讓他們賠償因未及時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導致勞動者的損失,比如,因未及時給勞動者出具離職手續導致勞動者無法找工作,期間的損失。
二、員工離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綜上所述,員工有離職想法的,要提前和單位講,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會批準。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一個月不批,員工可以自行離職,由此帶來的損失和結果由單位承擔。并且,單位還要賠償員工因為未能及時辦理離職帶來的損失。當然,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員工可以不用通知就離職。
怎么對勞動合同續約,需要注意什么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后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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