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眾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基礎,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因此,我國的任何一項制度政策的出臺都是以維護人民群眾群的切身利益為前提的,比如工作者最常用的也是最關心的勞動合同法。該法律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各項標準,那么,不交保險的勞動合同可不可以呢?
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交保險嗎
1、一定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不交保險的。
2、《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愿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二、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征,哪些功能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社會保險還具有以下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促進和完善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三、什么人可以不買保險呢
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系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那如果是員工不愿意購買社保的話用人單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辭退;二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如果員工仍然不愿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通過上文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關于簽訂勞動合同交保險的問題較為復雜,需要根據當事人的不同情況和不同工作環境以及當事人意愿來為判斷,一般情況下,有兩種人可以不交保險,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系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們也歡迎您到華律網進行在線咨詢,我們有最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上的幫助,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不交保險的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勞動者如果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單位不給繳納社會保險,那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補繳社會保險。原則勞動者無論是否愿意繳納社會保險,企業都應該為員工交社會保險。社保是對員工利益的維護。
不繳社保,風險多
社保補繳新政策有哪些
臨時工是否要交社保,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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