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公司對于勞動者的福利都是非常好的。這是一方面為了留住人才是自己的公司管理得到更好的發展。另外一方面也是勞動法所規定的比如說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很多人都了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員工入職的時候肯定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定的期限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基于以上法條分析得知,曠工并非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未有與曠工相關的條文規定和表述。只是散見于《公務員法》第83條規定:(公務員辭退法定事由)“(五)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奔啊缎姓C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給予處分的情形)“(七)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p>
二、如果單位有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法單位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是因嚴重違反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只是口頭通知被辭退,也是無效的。
曠工被辭退不能隨意扣工資
法律有明文規定工資的計算方式,如果員工曠工不來工作,只能扣除其曠工的那幾天的工資,不能扣除全部工資,也不能扣除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員工付出了勞動,則應當計算其工作時間的工資。
工資的計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
勞動者如果曠工,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曠工天數)x日工資。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大家用人單位是肯定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當然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話,在一些爭議問題上可能會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加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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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艷霞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較強的代理訴訟經驗及多年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得到了當事人普遍好評.有多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借款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民事代理業務.通過積累大量的辦案經驗現主要向合同糾紛.物流糾紛.公司業務.工程建筑等領域邁進并取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對民事糾紛案件有著獨到的見解和處理流程.積累了大量的判例.在訴訟業務中.能夠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路有準確把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核心需求,在非訴業務中.把在訴訟中積累的經驗運用到實踐當中去.為當事人提前預防風險.盡量不發生糾紛或在產生糾紛時能最大化降低損失.白律師竭誠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前來探討咨詢法律業務!可電話聯系15025465062微信號:150254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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