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時候,用人單位也是可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但如果此時單位屬于違法終止的情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則需要同時對勞動者作出賠償才行。這個時候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該怎么計算呢?現在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算?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在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并不是一定要給員工賠償金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分析處理。其中符合了規定的情形,則才會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者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本身就是在勞動者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將其辭退,與之終止勞動合同的話,則就不需要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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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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