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中,有的用人單位沒有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卻對試用期方面的相關(guān)內(nèi)容作出了約定,而簽訂的往往也是試用合同。那這里的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可能不少勞動者心里都存在這一疑惑?而要是用人單位只簽訂試用合同是否違法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jìn)行了解吧。
一、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協(xié)議也是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只簽試用合同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只簽試用合同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應(yīng)當(dāng)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其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yīng)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是違法的。
結(jié)合上文的介紹,對于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其實大家應(yīng)該有所了解了吧。由于法律不允許單位只約定試用期,這樣的情況下試用期不成立,會將約定的“試用期”期限認(rèn)定為勞動合同期限,此時說試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也是行得通的。
勞動合同法關(guān)于試用期的條款有哪些?
2020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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