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公司可以單方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其實對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都非常重要,如果按照正常的離職手續來辦的話,公司是需要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的。所以在這里可能有一部分員工就比較關心,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的范本是什么?
一、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的范本是什么?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二、如何證明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
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予以證明,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一)辦理退工手續;
(二)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三)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其實比較重要的就是要在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當中,交代清楚是因為什么原因而解除的勞動合同,對照具體的原因,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屬于員工各方面的原因,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給員工發放工資并且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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