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的一個月內就需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現實中卻經常出現單位為逃避責任而不簽合同的情況,那此時沒有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補償呢?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沒有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補償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二、相關法律條文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身就是違法的,此時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最多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而此時如果單位辭退勞動者屬于違法辭退的話,那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要是屬于合法辭退的話,則就不需要做出賠償。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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