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們在勞作的過程中時有受傷,需要醫療的情況出現,那么當醫療期滿公司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后該怎么辦呢?不要害怕,按照法律標準,公司單位會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補償的,那么如何防止自己不被欺騙呢,那就跟著小編來看一下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標準有哪些吧。
1、醫療期滿后勞動者未痊愈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情況: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3、醫療期滿后醫療補助費的支付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總結的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標準,勞動是辛苦的,勞動中的受傷是悲傷的,希望每一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都能按照法律標準獲得屬于自己的那一份賠償,希望以上總結的補償標準對你們有用。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有補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尋釁滋事是否屬于涉黑
2021-01-31公司犯罪法律顧問承擔什么責任
2020-11-26能否直接執行反擔保財產
2021-01-23法院辦取保開庭怎么判
2021-03-12家庭婦女離婚后能要贍養費嗎
2021-01-11離婚協議沒標日期有效嗎
2021-01-23競業限制對在校學生有效嗎
2021-02-23旅游保險的保險項目具體有哪些呢
2020-12-14人身保險合同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2-02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24無證駕駛出事故強制保險不應免
2021-01-18100萬三者險撞死人賠多少
2020-11-30汽車自燃房子火災怎么賠償
2021-01-23未超合理范圍保險應理賠嗎
2021-01-23網絡保險受到哪些限制
2021-02-02保險報警但是未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0-11-12旅游購買保險要注意什么
2021-03-26保險“霸王條款”輸官司
2021-01-04簽訂個人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2-25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