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文號:徐*辦發[2006]129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徐州市困難和破產關閉的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2007年1月15日徐州市困難和破產關閉的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為切實解決困難和破產、關閉的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關于解決困難和破產關閉的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蘇勞社醫(2005)15號、蘇財社(2005)96號、蘇工保(2005)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一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市區(含賈汪區)困難和破產、關閉的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困難和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指的困難和破產、關閉企業,是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國有、集體企業:(一)法院裁定破產的;(二)經政府批準實施關閉的;(三)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又難以為繼、瀕臨破產,經國資委會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地稅部門、經貿委、工會等有關部門共同認定為困難企業的;(四)具有其他困難情形的。第三條繳費辦法(一)困難企業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繳費參保:1.困難企業人員(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全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仍按照《徐州市困難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徐勞社(2002)72號)有關規定執行。2.困難企業暫無能力全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必須為退休人員繳費參保:(1)按我市養老保險月人均繳費基數,以單位繳費比例為標準,按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醫療保險待遇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2)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按我市養老保險月人均繳費基數,以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之和為標準,一次性繳納10年醫療保險費,其醫療保險待遇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3)以按年繳費方式為退休人員繳費參保后中途破產、關閉的企業,應按照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破產、關閉企業為退休人員繳費參保的辦法辦理。(4)采用一次性繳納10年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方式為退休人員繳費參保后中途破產、關閉的企業,破產、關閉時不再重復提留和繳納醫療保險費。3.困難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具有繳納醫療保險費能力后,應即按照我市全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辦理。(二)破產、關閉企業為退休人員繳費參保的辦法按我市養老保險月人均繳費基數,以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之和為標準,一次性10年醫療保險費,其醫療保險待遇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三)如有因特殊工種、疾病等原因提前退休退職的,采取10+X的辦法計算醫療保險費繳費時間。X為繳費時男職工到60周歲、女職工到50周歲的年齡差。關聯法規:第四條困難和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大病醫療救助,享受我市規定的相應待遇。大病醫療救助費由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第五條采取逐年繳費方式的企業退休人員如欠費停保,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補齊欠費和滯納金后,方可恢復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六條資金來源困難企業應優先為退休人員籌集并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企業籌集不足時,由企業主管部門(集團公司)統籌調劑解決;主管部門(集團公司)確實無力解決的,根據企業困難程度,每年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其余由企業和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解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2021-01-18股東是否為之前債務承擔責任
2021-03-16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服怎么辦
2021-02-02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21不按時發工資怎么辦
2021-03-02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收費標準
2020-12-05民航行政機關行政賠償方式
2021-02-14如何保釋,保釋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07非機動車違章怎么處罰
2021-02-27虛假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1-18治安拘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22借款糾紛可否執行股權
2021-03-17到期債權執行異議
2021-03-19交通肇事死亡逃逸的認定
2020-12-29婚內懷別人孩子犯法嗎
2021-01-30婚前財產處理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2-20交易失敗是否還交中介費
2021-01-22集資房是什么意思
2020-12-13產權人年齡過大可以抵押房產嗎
2021-03-12一般用人單位是怎么舉證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