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
2、固定資產損失
指因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造成固定資產損毀或價值減少帶來的損失,采用修復費用法或重置成本法計算。如果完全損毀,采用重置成本法計算;如果部分損毀,采用重置成本法或修復費用法計算。采用重置成本法的固定資產損失的計算見公式(1)。修復費用法按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的維修費用進行計算。
固定資產損失=重置完全價值(元)×(1-年平均折舊率%×已使用年限)×損壞率(%)
其中:年平均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100%/折舊年限
上式中,重置完全價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購置全新的固定資產所需的費用;預計凈殘值率是指固定資產凈殘值占資產原價值的比例,由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定價評估;固定資產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可收回的殘余價值扣除預計清理費用后的余額。
3、流動資產損失
指生產經營過程中參加循環周轉,不斷改變其形態的資產,如原料、材料、燃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的經濟損失。流動資產損失按不同流動資產種類分別計算并匯總,見公式(3)。
流動資產損失=流動資產數量×購置時價格-殘值(3)
上式中,殘值指財產損壞后的殘存價值,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定價評估。
4、農產品財產損失
指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導致的農產品產量減少和農產品質量受損的經濟損失,按照《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司法鑒定經濟損失估算實施規范》(SF/ZJD0601001)、《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GB/T21678)和《農業環境污染事故損失評價技術導則》(NY/T1263)計算。
5、林業損失
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造成林產品和樹木損毀或價值減少,對林業資源本身的損害列入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林產品和樹木損毀的損失利用直接市場價值法計算,評估方法參見農產品財產損失計算方法。
清除財產污染的額外支出財產損害還包括為防止財產因環境污染造成進一步損毀而支出的清除財產污染的費用,包括工廠清理受污染工業設備的費用支出、水廠清理管道和生產設備的費用支出、漁民清理漁具的費用支出以及其他清除財產污染的費用。對于清除財產污染的額外支出,通過審核額外支出費用的票據后進行計算。
生態環境損害
1、替代等值分析方法
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包括資源等值分析方法、服務等值分析方法和價值等值分析方法。
2、資源等值分析方法
是將環境的損益以資源量為單位來表征,通過建立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所致資源損失的折現量和恢復行動所恢復資源的折現量之間的等量關系來確定生態恢復的規模。資源等值分析方法的常用單位包括魚或鳥的種群數量、水資源量等。
3、服務等值分析方法
是將環境的損益以生態系統服務為單位來表征,通過建立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所致生態系統服務損失的折現量與恢復行動所恢復生態系統服務的折現量之間的等量關系來確定生態恢復的規模。服務等值分析方法的常用單位包括生境面積、服務恢復的百分比等。
4、價值等值分析方法
分為價值-價值法和價值-成本法。價值-價值法是將恢復行動所產生的環境價值貼現與受損環境的價值貼現建立等量關系,此方法需要將恢復行動所產生的效益與受損環境的價值進行貨幣化。衡量恢復行動所產生的效益與受損環境的價值需要采用環境價值評估方法。價值-成本法首先估算受損環境的貨幣價值,進而確定恢復行動的最優規模,恢復行動的總預算為受損環境的貨幣價值量。
基于恢復目標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步驟
基于恢復目標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應首先確定修復或恢復的目標,即將受損的生態環境恢復至基線狀態、或修復至可接受風險水平、或先修復至可接受風險水平再恢復至基線狀態、或在修復至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同時恢復至基線狀態。對于部分工業污染場地,可根據再利用目的將受損生態環境修復至可接受風險水平。以下將該過程統一稱為恢復。
按恢復目的的不同,可將恢復劃分為基本恢復、補償性恢復和補充性恢復。基本恢復的目的是使受損的環境及其生態系統服務復原至基線水平;補償性恢復的目的是補償環境從損害發生到恢復至基線水平期間,受損環境原本應該提供的資源或生態系統服務;如基本恢復和補償性恢復未達到預期恢復目標,則需開展補充性恢復,以保證環境恢復到基線水平,并對期間損害給予等值補償。
如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持續時間不超過一年,則僅開展基本恢復;否則,需要同時開展基本恢復與補償性恢復。
通過科學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而且還要遵循基于恢復目標的生態環境損害步驟。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要繳納環境保護稅嗎
2021-02-08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1-02-11軍婚法律保護有哪些內容
2020-12-23注冊商標被注銷后還有補救措施嗎
2020-12-12借條轉讓要三方到場嗎
2021-02-05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有效嗎
2021-03-03蓄意造假做偽證如何處罰
2021-01-24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對方申請復核影響拿車嗎
2021-01-12偽造銀行對賬單怎么量刑
2021-02-03抵押合同有期限嗎
2021-01-16交通事故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2020-11-13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13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是否能夠獲得一些賠償
2021-02-05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怎么算的
2021-02-20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2020-12-10胡某訴某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9某保險公司訴某公司保險合同一案
2020-11-29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24對方無保險怎么理賠
2021-02-18保險公司為什么拒絕賠償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