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電鍍廠環境污染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電鍍廠環境污染罪的處罰方法
相關法律關于電鍍廠污染環境罪判刑主要包括以下規定:
(一)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第六十七條
1、【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特別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環境污染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一)Ⅰ級(特大):
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
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Ⅳ級(一般):
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三、環境污染糾紛需注意什么
1、舉證責任,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不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2、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算。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的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水污染問題的受訴
1、工業生產廢水引起的污染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造成漁業水體污染,發生死魚、死蚌等水產養殖物死亡事故應向漁政部門舉報。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問題應向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舉報。
4、因化肥和農藥使用不當,造成水體的污染應向農業部門舉報。
5、洗車業污水應向市交通運管部門,城管部門舉報。
6、河道飄浮物城區外河水利部門應向城區內河城建部門舉報。
7、飯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檔、茶館、賓館、旅店和招待所等產生的污水應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
8、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規劃及建設,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網破裂引起的污染應向市建設局,市水務集團舉報。
大氣污染問題的受訴
1、工業企業生產廢氣引起的污染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地方鄉鎮村民的燒廢電線、廢橡膠、小熔煉、熔錫而引起的無組織排放廢氣應向各鄉鎮人民政府,環保部門舉報。
3、在用汽車排氣污染問題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固廢及其它污染問題的受訴
1、工業企業生產固廢引起的污染投訴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及糞便清運處置,如垃圾清理、廢電池回收及化糞池滿溢的應向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3、交通車輛裝載化學危險物品和有毒物品肇事,造成有毒污染物泄漏事故應向公安部門,交通部門環保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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