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是要被辭退嗎
不是。除非待崗職工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否則,擅自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如果員工工作的好好的,單位突然提出要自己待崗,被待崗的員工可以拒絕單位的要求,并且通過法律途徑來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益。對于待崗跟辭退的區別或是對待崗的具體認定等等當事人不清楚,就應該找律霸網律師來提供協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安抗辯屬于私力救濟嗎
2021-01-29不予執行執行異議是什么
2021-01-06勞務派遣國外生病死亡如何賠償
2020-11-25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7因年齡誤告被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嗎
2020-12-02從保險代理人處買到不存在的保險
2020-11-25海嘯損失可獲得理賠嗎
2021-02-22車輛修理費高于市值,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3-03土地互換幾年后土地補償款應該屬于誰
2021-03-04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怎么辦
2021-01-14公租房的拆遷補償金額是怎么計算的
2020-11-232020年城市房屋拆遷補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25不看不知道,2019年農村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出新規了
2021-02-16哪些人能分到房屋拆遷補償款
2021-01-25已遷出的人還有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嗎
2021-02-09買小產權房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0-12-12佛山瀾石片區舊改 將促進珠三角城市融合
2021-03-10農村房屋拆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11拆遷安置房產證辦理
2020-11-24青苗費是什么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