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目前,國家開始放開二胎政策,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女職工生育期間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相關單位要給以一定的假期。那么,女職工生二胎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嗎?針對這個問題,小編給大家做了以下相關分析。
一、女職工生二胎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嗎?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而第十五條又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因此,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與違法生育二胎女職工的勞動合同。然而,隨著2012年4月18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開始實施,這一觀點卻發生了變化,因為《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這就預示著即使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依然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同時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不得提職,并取消一次調級。”由此可見,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二胎的,用人單位只能降低其一些待遇,或者給予紀律處分,而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39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法定情形,而女職工生育二胎卻不屬于其中任何一種情形,所以說,用人單位不能以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即使是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也適用《特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即:“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屬于違法解除,要向懷孕女職工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女職工生二胎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嗎”這個問題給大家做的相關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明確顯示,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和其解除勞動關系,相反,女職工生育二胎是一個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還要根據相應的情況給予特殊的照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衡陽律師!
原勞動關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來嗎? ?
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
未認定工傷前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童工死亡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2020-11-23動產抵押具有追及力嗎
2021-02-04股票被保全后還能交易嗎
2020-12-06離婚夫妻債務分割的法律認定
2021-02-08離婚后坐牢前妻孩子可以探望嗎
2021-03-24精神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2020-11-12無撫養關系的子女對繼母有贍養義務嗎
2021-03-01一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1反擔保合同抵押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么
2020-11-12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哪些內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21-01-01500米以上建筑允許修建嗎
2021-02-28工傷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1-01-26離職補償金標準按照應發嗎
2021-02-15用人單位提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解雇嗎
2020-12-31新大洲產品責任保險條款
2020-11-22貿易合同中對保險的約定是怎樣的
2021-02-14保險合同有什么客體要件
2021-02-19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2020-11-10對無過錯車主未投強制險應如何擔責的思考
2020-12-12合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實繳資本嗎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