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不小心在商場乘電梯摔倒如何維權
因商場電梯摔傷,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因客戶自己原因造成的,商場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由商場承擔舉證責任。具體法律依據,請查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顧客摔倒維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條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四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第三十四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小編整理有關顧客在商場摔倒維權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商場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一旦發生顧客不小心在商場乘電梯摔倒事件,作為管理者的商場是負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責任的,也應該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賠償。更多相關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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