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相信已經不用小編在過多強調。實踐中,有的勞動者可能還沒有意識到這點,在與單位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就會單位的三言兩語搞的一直未訂勞動合同。那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怎么處理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未訂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二、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證據的情況下,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經過多年的經驗,從上百個案件中操作中總結出一套如何有效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運作方案,我們將針對每個勞動者的具體案情,設計出具體的索賠維權方案。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
勞動爭議律師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采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納。
未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另一種是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但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若單位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話,自身的利益肯定會受到影響,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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