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唐山律師 象山縣律師 珠海律師 秦皇島律師 余姚市律師 新鄉律師 瓦房店市律師 新泰市律師 阿城區律師
為了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們需要在工作之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的人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發現工作不合適或是有其他原因想要辭職,這時就會有一些擔憂。律霸小編在本文中就勞動者簽訂合同后可以辭職嗎這一問題為您進行解答。
一、簽訂合同后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辭職有幾種形式:一是協商;二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三是因單位過錯而隨時提出辭職。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則可提出辭職。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勞動者已經過了試用期,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這條規定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于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確 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 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隨時提出辭職
因單位過錯而隨時提出辭職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勞動者簽訂合同后可以辭職嗎的相關內容,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后是可以辭職的,但是辭職也必須合法合規。如果您的辭職合法合規,但是單位仍不同意,或者您在辭職的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可以聯系律霸的專業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寧夏律師。
簽訂合同后辭職怎么辦?公司可以拒絕員工的辭職報告嗎?
辭職員工補償申請書需包含的補償理由有哪些?
工作人員在簽訂合同后辭職違約金是否需要支付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執業證號:
14503201711409460
廣西劍化犁律師事務所
簡介:
專業處理借貸糾紛、離婚訴訟、人身侵權糾紛,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初心,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微信掃一掃
向TA咨詢
法律顧問的工資福利
2020-11-29訴訟保全能否凍結房產
2021-01-14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呢
2021-02-25什么是遺贈扶養協議 ?
2020-11-24遺囑怎么寫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
2020-12-24工傷賠償程序該怎么走?
2021-01-24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享有哪些監督檢查職權
2021-02-25單位違約怎么解除合同
2021-03-19駁回起訴該怎么辦
2021-03-21競業限制補償金比例是什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有什么規定
2021-02-20上海主動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27辭退是開除公職嗎
2021-03-02現金價值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24關于終身人壽險的相關知識
2020-11-111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1-15對方逃逸醫藥費對方保險公司給嗎
2021-01-02如何計算財產險中的理賠金額
2021-03-12新保險法第十六條有什么疑義
2021-03-20舊房改造補償太低,能不能拒絕改造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