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物權所有者可否主張侵權責任金(《侵權責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侵權行為侵犯物權所有者合法權益的,物權所有者可以向侵權人主張侵權責任,如消失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保護范圍】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的請求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二、物權取得的分類有哪些
物權取得可細分為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動產物權的取得、用益物權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實能夠引起這三種物權的發生,某些法律行為僅能引起其中一種或二種物權的發生。能夠取得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用益物權的法律事實主要有以下行為和事實:
1、合同。通過買賣、互易、贈與取得物權。
2、善意取得。受讓人基于對不動產登記、動產占有的信賴,以對價善意受讓不動產、動產的物權,縱使出讓人無轉讓的權利,受讓人依然能夠取得該不動產、動產的物權。
3、繼承、遺贈。公民死亡后,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遺產的物權。公民死亡的時間,是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遺產物權的時間。
4、賠償、補償。通過獲得賠償、補償取得物權。
5、判決、裁決。通過人民法院判決、仲裁庭裁決取得物權。判決、裁決生效的時間是當事人取得物權的時間。
6、劃撥。通過劃撥取得物權。
7、時效。通過取得時效取得物權。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侵權行為侵犯物權所有者合法權益的,物權所有者可以向侵權人主張侵權責任,如消失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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