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需提前一個月離職嗎
合同到期不續約,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不需要等一個月,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續簽的,超過一個月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因此,從法律上來講,合同到期需提前一個月離職的,不過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但是實際情況還是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而定。要是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離職,即使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也是可以的,這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
不續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
勞動合同續簽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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