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家里鬧事是否涉及侵權責任法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到家里鬧事侵犯了公民民事權益的,要承侵權的責任,會涉及《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保護范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的請求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嚴格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四方面。嚴格責任是侵權責任中的一種,它的構成要件不同于無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它有著自身的構成要件。
1、法律規定或者相關判例的存在。在英美法系國家,適用嚴格責任作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能夠找到可以援引的相關判例作為依據,在大陸法系國家,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因為如果對嚴格責任的適用沒有限制的話,將會讓人們的活動處于十分謹慎的狀態,可能一不小心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不利于社會的發展。
2、損害結果的發生。侵權責任法的目的在于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故法律責任的承擔要以損害結果的發生為前提。嚴格責任的適用不考慮被告是否存在過錯,因此被告不能以自己沒有過錯作為抗辯事而要求免責。由此可見,嚴格責任傾向于對受害人的保護,不過,法律為平衡與兼顧相對人的利益,被告承擔責任的范圍僅限于實際發生的損害,而不包括可能發生損害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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