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責任法能否主張預期損失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害方有證據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有預期損失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預期的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合同預期損失的計算方法
在預期利益賠償中,不僅需要解決賠償范圍問題,而且還需要解決預期利益損失賠償的數額確定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確定預期利益損失的賠償額一般可采用如下方式:
1、對比法。
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預期利益損失。采用這種方法,首先應當確定參照對象,即比照對象。確定參照對象,應當注意與受害人之間的條件要基本相同,兩者之間相同或相類似條件越多,對比也就越合理,準確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確定比照對象在受害人受損害期間所取得的收益額。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為比照對象,則要以受害人在損失發生前較長時間內的平均收益(如利潤率)為標準。
2、估算法。
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預期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這種方法適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對比類推的預期利益損失的確定。比如對自然孳息損失,對消除潛在危害后果在將來需要增加的支出等預期利益損失的確定。
3、約定法。
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約定的或協商確定的損害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行為人的賠償責任。這種方法廣泛適用于違約造成的預期利益損失賠償,當事人約定或協商確定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訂明,也可以在發生爭議后協商確定。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其約定確定預期利益的損失賠償額。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害方有證據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有預期損失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預期的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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