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化肥未貼標簽是缺陷產品嗎
依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化肥未貼標簽的,并不一定屬于缺陷產品,化肥如果質量沒有問題的,沒有貼標簽只是產品存在瑕疵。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產品瑕疵責任
什么是產品瑕疵責任
產品瑕疵責任又稱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因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存在瑕疵,即產品質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質量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的責任。
產品瑕疵責任的特點
我國的產品瑕疵責任有如下特點:
1、產品瑕疵責任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當事人無權協商。
2、產品制造者、銷售者對產品瑕疵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責任。如果產品瑕疵屬于產品運輸者,倉儲者的責任,由產品制造者,銷售者追償。
3、受害者即是因產品瑕疵而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消費者。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化肥未貼標簽的,并不一定屬于缺陷產品,化肥如果質量沒有問題的,沒有貼標簽只是產品存在瑕疵。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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