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對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等)和人身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的侵害。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主要用于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相鄰權的保護。
3、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主要用于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財產管理不善而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廣泛適用于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況。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財產時的一種責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換。
修理、重作、更換主要是用于債務人履行合同時音樂會標的物的質量不合格時采取的民事責任形式。
7、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種。無論是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都可以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這種責任形式只適用于違約責任。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主要適用于對名譽權、其他人身權利的侵犯和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10、賠禮道歉。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民事侵權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有排除障礙,也有賠禮道歉這些,一般的情況的話,都是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然后再加上賠償道歉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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