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不法侵害社會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權利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十種,除了支付違約金與修理、重作、更換適用于違約責任外,其他方式均可適用于侵權責任。
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當侵權行為人實施的侵權行為仍然處于繼續狀態時,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責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財產權的行為。這是一種基本的侵權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侵害后果的繼續擴大。如果侵權行為尚未實施或已經施行完畢,則不適用此項責任形式。有關知識產權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排除妨礙
當侵權行為人實施的侵權行為使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無法正常行使時,受害人有權請求排除妨礙。該妨礙首先應當是實際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違反規劃,影響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排除妨礙。對于可能出現的,有對人身、財產權利造成危險的妨礙,則不適用本項侵權責任,而應適用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其次,該妨礙應當是不法的,即對人身、財產權利構成妨礙應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如果是合法行為則無權要求排除妨礙。如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所,被監視居所人無權要求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當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或存在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危險時,處于危險中的人有權要求行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因為侵害后果并未出現,應該說消除危險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侵權責任,但消除危險可以事先阻止事實損害的發生,其意義比發生損害后要求賠償意義更為重大,對于很多損害而言,事后救濟手段是無法彌補損失的,例如對人身傷害致殘,其后果是不可逆轉的,任何的賠償均不能幫助受害人恢復健康。鑒于危險雖未給他人造成事實上的損害后果,但如果放任危險存在下去,將不可避免導致損害的發生,處于危險中的人有權要求消除危險。比如甲設置的廣告牌即將墜落,對行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行人可以要求甲進行修繕,排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當侵權行為人沒有合法依據,將他人財產據為己有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其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物的追及權的表現形式,根據民法理論,無論物權標的物輾轉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進行返還。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包括:其一,只有對于被非法占有的財產才能要求返還,例如甲將電視交予乙進行質押借款,但在歸還借款后,乙拒絕歸還電視,甲就有權要求乙返還。如果是合法占有的財產,占有人則可以依據其合法的理由,拒絕返還。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善意取得人,原物所有人不能請求返還財產。例如甲交予乙質押的電視,被乙以市場價格賣給了丙,丙并不知道乙對該電視沒有所有權,這種情況下甲無權要求丙返還電視,因為丙是善意取得人,其主觀上并無過錯,甲只能要求乙賠償損失。其二,被要求返還的財產應該客觀存在。如果原物已經滅失,返還財產便不可能,所有人只能依法要求賠償損失。其三,要求返還的財產一般應當包含孳息。
(五)恢復原狀;
廣義的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例如通過消除影響使被侵害的名譽權得到恢復。狹義的恢復原狀是指將損害的財產修復,即通過修理恢復財產原有的狀態。恢復原狀的適用以須有修復的可能與必要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適用此種責任形式。恢復原狀在不同的場合適用具有不同的內涵。在合同法上,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合同無效、被撤銷或部分的解除場合,通過恢復原狀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狀態達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在物權法上,恢復原狀作為物權請求權的一種,意在使權利人恢復對物的原有的支配狀態。在侵權法上,通過修理、重作、更換等方式使權利人的損失得以補償。
(六)賠償損失;
所謂賠償損失,是指合同當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時,由違約方以其財產賠償對方所蒙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是世界各國所一致認可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種違約救濟方法。它不僅適用于違約責任,也適用于侵權行為及其他一些民事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不僅適用于有效合同的違約行為,也適用于無效合同所造成的損害賠償。本文所研究的賠償損失,僅指因違約所負的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也是適用于人身權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責任形式,包括口頭與書面等形式,賠禮道歉作為一種責任形式.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保障實施,故應在判決書中寫明。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種補救措施.
恢復名譽指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系保護人身權和知識產權的一種方法。指責令侵害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和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人,為受害人恢復被損害的名譽。如,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剽竊他人的作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即應承擔恢復名譽的民事責任。一般地說,不法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在什么范圍給他人造成損害,就應當在什么范圍內恢復名譽。恢復名譽常常與消除影響合并適用。實際上,恢復名譽也就是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可以與其他一些民事責任形式合并適用。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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