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需要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因此也可以說一份好的勞動合同是對單位和勞動者利益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一般是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嗎?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么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系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后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后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三項措施:
1、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也不違法。
2、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未簽合同期間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三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關系建立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就是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霸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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