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要侵權人有作為行為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新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對侵權行為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要求侵權人在履行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如賠償損失、消除妨害等。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侵權要不要侵權人有作為行為”問題進行的解答,侵權人對侵權行為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要求侵權人在履行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如賠償損失、消除妨害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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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F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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