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繼承律師解答: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由于孫老漢的兒子是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所以孫老漢與其兒子之間不能簽訂這種遺贈扶養協議。
另外,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這種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不允許附隨任何條件,不可以通過協議免除,也不可以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因此,即使孫老漢一家簽訂了協議,也是無效的。律師建議孫老漢一家就如何分擔贍養義務訂立贍養協議,女兒離家較遠,可由兒子承擔主要贍養義務,但女兒也要盡一定的贍養義務。關于孫老漢的房子,可以由孫老漢通過遺囑的形式決定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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