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純粹的精神損害賠償
所謂純粹精神損害,是指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在其民事權利未受侵害情況下的精神利益損害。在形式上,由于受害人民事權利沒有直接受到損害,純粹精神損害有點類似于間接損害,但純粹精神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直接結果,是一種直接損害,這與間接損害有本質的區別。純粹精神損害具有如下不同于一般精神損害的特點:
1.純粹精神損害是指自然人民事權利沒有受到侵害情況下的精神利益損害。在通常情況下,精神損害被視為人身或財產權利損害之后果,若未有人身或財產權利損害,則也不存在精神損害的問題。然而,在純粹精神損害情況下,行為人盡管沒有直接造成受害人民事權利損害的后果,但使去其蒙受了精神利益的損失。
2.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的主要表現是遭受精神痛苦或不良情緒,而非生理疼痛。按照學界通常觀點,精神損害是指“受害人主要在人格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以后,而遭受的生理疼痛、精神痛苦以及不良情緒”。但在純粹精神損害的情況下,受害人人身未受侵害,因此不存在身體上的生理疼痛問題。即使伴有生理疼痛,也只是精神極度痛苦的加重結果,而非行為的直接后果。
3.純粹精神損害本質上是精神利益的損害。關于精神利益,我國學者通常將其與人身利益等同,“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
二、精神利益的損害由此呈現出如下復雜性特征
一方面,在存在權利(人身權或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財產權)的場合,精神利益內在的蘊含于具體權利之中,若權利受到侵害,則同時也意味著精神利益之損失,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另一方面,即使沒有民事權利,也不妨礙精神利益單獨存在。即使民事權利沒有受到侵害,民事主體的精神利益仍有可能受到侵害。
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怨天尤人,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要求對方依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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